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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8-02-04 15:24:53

黑龙江与俄罗斯边境隔着一条江。像这样的近距离的边境还有很多。比如印尼和拉萨。如此近距离相望,难免会有些边民或者渔民为了赶集或者探访亲朋好友等缘由而选择偷渡过境。那么像这样偷越国(边)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庭立方小编翻阅相关的资料,并整理出下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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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偷越国境行为只有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

(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

(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此规定,在实践中认定该罪时仍可参照。具体地,应结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行为的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综合认定。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总而言之,上述的边民为赶集、或者探亲访友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偷渡次数达到3次以上也构成犯罪。具体构成犯罪的行为在上述的正文已详细就说明,就不再重复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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