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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8-02-07 10:36:53

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体检法院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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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起诉决定种类: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没有犯罪事实;

B.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

(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行为无法但不构成犯罪的;

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C.已经构成犯罪但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实质为侦查穷尽]。

2.酌定不起诉[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情节轻微[前提条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免除刑罚的;

B.对于[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类型:

1.法定【绝对】不起诉。

(1)决定权:经检察长决定。

(2)适用情形:

A.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

B.行为依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C.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

2.酌定【相对】不起诉:指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决定权: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构成条件:

A.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B.检察院作无罪处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刑罚。

(3)适用情形:刑法第10条、第19-22条、第24条、第27-28条、第67-68条。

3.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指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前提条件: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不含自行侦查的补充侦查案件】。

A.经过1次退回补充侦查: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B.经过2次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实质条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提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①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②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③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④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⑤对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导致证据不充分的。

(3)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

A.《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存疑不起诉后发现新证据可以再行起诉;

B.检规则规定,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存疑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三、不起诉程序:

1.不起诉决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不起诉决定书:

(1)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

(2)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已经宣布立即生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3)不起诉决定书应当依法送达下列主体:

A.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诉讼权利】;

B.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C.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2.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

A.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他的所在单位;

B.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3.对被不起诉的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4.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

A.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B.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C.对被不起诉人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

5.作出其他附带处分:

A.予以训诫;

B.责令具结悔过;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四、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方式:

1.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1)针对范围:3种不起诉案件。

(2)公安机关可以先复议、后复核【不停止不起诉决定的执行】:

A.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

B.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3)复议、复核决定的作出时间:均为30日。

2.对有被害人而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1)针对范围:3种不起诉案件。

(2)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诉、公诉转自诉:

A.被害人申诉: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提示】

①检察院应当将复议决定告知被害人;

②对于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须自行举证】。

B.公诉转自诉: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检察院应当【有义务】向法院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3.被不起诉人仅对酌定不起诉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立法未就当事人与其近亲属之间就相对不起诉是否申诉发生冲突意见时如何处理作出规定】:

(1)只能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A.维持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长决定;

B.撤销不起诉决定:由检查委员会决定。

【律师提示】

疑罪从无原则内容:

A.疑罪从无原则是以无罪推定原则为前提;

B.疑罪从无原则要求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要求公诉机关要提出优势证据,所举证据应当达到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当公诉机关的举证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有怀疑时,应认定被告人无罪。

C.疑罪从无原则体现了刑事法律在打击犯罪和维护人权方面,不能为了打击犯罪而不惜伤及无辜。

②《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

A.存疑不起诉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B.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不起诉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此时对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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