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案件,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需要立案侦查。有的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但是有的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达到了立案条件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检察院不立案怎么办?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
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刑事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作为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