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如果被精神病人打伤了是不能对精神病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也就只能自认倒霉,还有一些人是打伤人或杀人后装精神病人的,这种如果调查清楚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相关法律
第一百二十二条 (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六机关 实施规定,》第33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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