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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发布时间:2018-02-07 17:48:53

我们都知道,如果被精神病人打伤了是不能对精神病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也就只能自认倒霉,还有一些人是打伤人或杀人后装精神病人的,这种如果调查清楚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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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第一百二十二条 (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六机关 实施规定,》第33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精神病鉴定期间计入办案期限规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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