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0-01-24 16:23:33

【法规标题】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明发[2000]166号
【发布日期】2000.01.24
【实施日期】2000.01.24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2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此复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