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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侵权渎职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2018-01-30 01:00:17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人民群众,在生活中一切的事件都有恨得发展,人民政府在执政时也是阳光执政执法,都在人民的眼睛下,人民可以很好的监督政府,政府很好的帮助人民,相辅相成;那么渎职侵权犯罪构成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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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三、渎职侵权的犯罪主体

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包含了临时工、合同工及各种聘用制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依然不全面,司法实务中,某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也能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以上文章内容是渎职侵权犯罪构成这一问题进行的研究和分析,渎职侵权犯罪严重的侵犯了人民的权益和利益,文章的内容叙述的很详细相关的内容也很充足,但是具体的问题还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与对待,希望以上文章的内容对有这方面问题的人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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