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礼制渐渐被曲解,越来越多的行贿受贿事件成为了人们的谈资,在对受贿者关于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调查人员时常会发现受贿者存在多次受贿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少人会对此存有疑惑,法律中对于多次受贿应当按照什么数额进行处罚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关于受贿罪的定罪条件
1、根据我国《》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于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三、对于多次受贿的处罚额度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 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 ,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由此可见,对于多次受贿处理的且数额较大的犯罪情况,刑法通常采用最常见的累积数额的方式处罚。受贿罪目前已经成为了目前最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通过了解关于这类罪行的处罚,提醒身边的家人朋友切忌触犯法律底线;同时在职的官员也要做到廉政勤政,贪污受贿之风才能得以遏制。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