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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权利阅卷权

发布时间:2018-02-25 01:00:03

虽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是作为普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享有辩护权的。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自己或者家属委托专业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作为辩护人,是享有一系列权利的,那么,辩护人的权利阅卷权具体是怎样的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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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权的权利内容:

1.阅卷权的3种行为:

a.查阅;

b.摘抄;

c.复制: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2)阅卷权的范围:本案的案卷材料。

(3)不能看的两个方面内容:

a.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笔录;

b.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的材料。

(4)阅卷的收费:

a.只能收取复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名目的费用。

b.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①阅卷三个功能:

a.了解控方的证据有无瑕疵/证据体系是否完整;

b.通过阅卷发现诉讼文书/办案过程在程序上有无违法之处;

c.通过阅卷发现新的证据线索,为搜集调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做准备。

②辩护人阅卷权的含义:

a.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

b.辩护人只能在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只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不包括侦查阶段】方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

c.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范围为案卷材料。

③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阅卷权的主体是律师而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未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阅卷权【司法实践中,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卷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作为辩护人,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辩护。阅卷权是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途径,有关公安司法机关是需要予以保证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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