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3日消息,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拟加大对有关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包括拟修改,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等。
为进一步发挥刑法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作用,草案作以下修改补充:一是针对新情况,补充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二是修改洗钱罪,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上述修改旨在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法律保障。三是在相关条款中加大对单位犯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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