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9月2日,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商定,综合考虑了张玉环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据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进贤县凤凰乡某村两个男孩失踪。次日,两个男孩的遗体在村附近的水库中被发现。警方经侦查,以张玉环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终审以,判处张玉环,缓期二年执行,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高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20年7月9日,江西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在无罪释放29天后,张玉环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合计223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申请。该赔偿申请主要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伸冤费用支出、公开赔礼道歉等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