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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査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20-11-03 10:09:23

10月29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査专项活动的通知》,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选择在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两周年之际开展此项活动,旨在认真贯彻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在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10月30日张军检察长在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五中全会“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真心爱护、真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按照张军检察长“当好老娘舅”“真严管、真厚爱”的要求,提振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建立健康、稳定的良好投资营商环境。本次专项活动分为排査梳理、自查自纠、实施整改等三个阶段。在排查梳理阶段,要求各地对正在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按照最高检文件界定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范围,检查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是否存在被羁押情况,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査,于规定时间上报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被羁押人员的具体情况、羁押情况、诉讼过程,并建立相应台账清单。在自査自纠阶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提出“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扎实落实最高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处缓刑的不提实刑的建议”的意见,结合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以及诉讼进展情况,对被羁押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梳理发现问题,对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建立并形成“每案必审”“全面审、书面审”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实施整改阶段,对本辖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专人负责,结合自查情况,认真总结归纳,定期报告在办案件进展及新办案件情况,对涉及民营企业家被羁押的刑事案件,层报省院备案;对特别重大的涉民营企业家被羁押刑事案件层报省院审查。此外还要求各地对2020年度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进行评比,总结经验做法,发布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省院。

此次专项活动,注重办案效果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査工作方法路径,着力解决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一般案件层报备案、重大案件逐级审查的制度规范,尝试建立“每案必审”和“全面审、书面审”的科学规范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和发布办案效果好、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不断总结有益经验做法,保证检察机关服务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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