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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11:03:37
﹡﹡﹡ 公 安 局
调 取 证 据 通 知 书
×公( )调证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 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证据持有人
附件: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证据持有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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