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调取证据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6-03 11:03:37

﹡﹡﹡ 公 安 局

调 取 证 据 通 知 书

×公( )调证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 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证据持有人

附件: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证据持有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