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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强制报告!这个《意见》为什么必须转发周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了9类应当报告的情形

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有责任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拳头殴打、用开水烫、刀片划,嘴唇被剪伤、双侧鼻骨骨折、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重伤二级……承受这些暴力行为的是一个年仅4岁的女童,而施暴者是她的亲生父亲于某龙和其同居女友曲某某。

4月23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接到医院报警:一名家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的4岁女童于某茜身体多处受伤,伤情较重,疑似被人殴打所致,正在建三江医院接受治疗。

此消息一出,“4·23建三江虐童事件”的话题迅速被推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对孩子的父母进行声讨,同时,还有不少人呼吁,要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建立完备的救助措施。

巧合的是,14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意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报告的情形,并强调有责任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强制报告这件工作不能等

在4月23日被虐打进重症监护室前,于某茜就曾两次因伤住院引起了医生的注意并报警,但两次均未得到立案。

据媒体报道,4月初,于某茜就曾因伤入院被送至富锦市中心医院,当时便引起了医生的注意并报警,于某龙辩称孩子的伤是自己调皮弄的;4月13日,于某茜鼻梁骨骨折再次入院,医生报警,于某茜父亲又辩称其“自残”,警方未予立案,一次制止虐童的时机再次错过。

直到4月23日,于某茜“颅脑损伤”再次被送进医院,又经医院报警,才引起警方的重视。目前,建三江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

除“4·23建三江虐童事件”外,近些年被媒体揭露出的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如王振华猥亵案、携程亲子园虐童案、15岁男孩因校园暴力致死案、云南女童被虐致死事件等,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社会的神经。

实际上,这些被披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指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

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透露,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后两年同比分别增长6.8%、24.2%。

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如此高发,同时也暴露出了目前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制度的缺失。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史卫忠说。

史卫忠指出了目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司法办案发现,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有些案件后来即使被发现,由于时过境迁,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甚至因为证据灭失,让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应有惩罚”。

史卫忠直言,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因过于原则等原因,在落实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两项工作不能等”。这两项工作即是: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这两项工作不能等,要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协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落实。”张军对在座的大检察官们说。

言出必行。3个多月后,为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意见》明确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应当报告的具体情形。将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明确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意见》强调,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起人、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从预防、发现、救助到保护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救助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有报告义务的主体以及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去责任部门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政策落地后,能够提早发现并干预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及时救助正在发生和已经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更早地终止侵害,让施害人能够及时受到惩处。除此之外,及时报告也有助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留存难的问题,有证据保存,才能更好立案。”孙雪梅说。

从地方探索到全面建立

事实上,早在2018年,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施行强制报告制度。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有一例最早启用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

2017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某男子带着一名女童到医院就诊,女童下身血流不止。该男子自称是女童父亲,女童是在玩耍时不小心弄伤的自己。在对女童检查后,医生怀疑女童的伤系性侵所致,当即报警,致使这名性侵女童长达一年之久的男子落入了法网。该案实现了第一时间发现犯罪,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最高检评价该案具有典型意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着犯罪隐秘、发现难、客观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救助保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实践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具备第一时间获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观条件。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固定证据,提升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性,有助于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吸收了办理此案的经验,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将重点放在了如何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

2018年4月25日,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以及所辖的大江东公安分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5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据悉,浙江省杭州市自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已通过相关部门报告案件线索发现、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33件。

紧随浙江省之后,江西省、湖北省、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佛山市、甘肃省嘉峪关等多地陆续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1月14日,湖北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湖北率先建立省级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已收到学校、医院等第一时间报告的各类涉及未成年重大敏感案件线索26条。

5月29日,无锡检察机关公布了从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29日依托强制报告机制收到的线索,共收到书面备案报告102份,其中12件已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其他八部门发布的此次《意见》。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我国全面推开。

要让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

然而,徒法不足于自行。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扎实落地,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一位长期研究儿童保护领域的学者向记者透露,《意见》虽然明确了强制报告的主体,但由于实践中的困难,会有很多人选择知情不报,“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举报后,很可能会遇到施害者威胁的情况,而且很多案件可能会需要报告人出庭,一些怕麻烦的人就会选择不予理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向记者坦言,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百姓大多都本着‘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一般不愿掺合到别人的家事中,特别是家庭中的对孩子的暴力行为,老百姓认为是家长在教育孩子,很难履行报告义务”。

胡卫建议,进一步明确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人的处罚尺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特别是对瞒报、伪报、谎报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加以惩罚。

事实上,《意见》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作出规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孙雪梅说,由于仍然有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会出现隐瞒不报的情况,建议对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提起公诉,“以案释法”可以快速明确责任划分及处罚尺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平稳落地,除了执法外,也不能少了普法。

胡卫发现,有很多政府官员、两会代表委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并不知晓。他建议,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普及、宣传力度。

孙雪梅也提出,《意见》想要更平稳落地除了地方执行要到位之外,还要加强宣传力度,让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她透露,女童保护基金计划将《意见》加入到家长培训课程中,让他们了解到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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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强制报告!这个《意见》为什么必须转发周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了9类应当报告的情形

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有责任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拳头殴打、用开水烫、刀片划,嘴唇被剪伤、双侧鼻骨骨折、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重伤二级……承受这些暴力行为的是一个年仅4岁的女童,而施暴者是她的亲生父亲于某龙和其同居女友曲某某。

4月23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接到医院报警:一名家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的4岁女童于某茜身体多处受伤,伤情较重,疑似被人殴打所致,正在建三江医院接受治疗。

此消息一出,“4·23建三江虐童事件”的话题迅速被推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对孩子的父母进行声讨,同时,还有不少人呼吁,要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建立完备的救助措施。

巧合的是,14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意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报告的情形,并强调有责任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强制报告这件工作不能等

在4月23日被虐打进重症监护室前,于某茜就曾两次因伤住院引起了医生的注意并报警,但两次均未得到立案。

据媒体报道,4月初,于某茜就曾因伤入院被送至富锦市中心医院,当时便引起了医生的注意并报警,于某龙辩称孩子的伤是自己调皮弄的;4月13日,于某茜鼻梁骨骨折再次入院,医生报警,于某茜父亲又辩称其“自残”,警方未予立案,一次制止虐童的时机再次错过。

直到4月23日,于某茜“颅脑损伤”再次被送进医院,又经医院报警,才引起警方的重视。目前,建三江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

除“4·23建三江虐童事件”外,近些年被媒体揭露出的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如王振华猥亵案、携程亲子园虐童案、15岁男孩因校园暴力致死案、云南女童被虐致死事件等,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社会的神经。

实际上,这些被披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指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

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透露,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后两年同比分别增长6.8%、24.2%。

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如此高发,同时也暴露出了目前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制度的缺失。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史卫忠说。

史卫忠指出了目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司法办案发现,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有些案件后来即使被发现,由于时过境迁,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甚至因为证据灭失,让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应有惩罚”。

史卫忠直言,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因过于原则等原因,在落实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两项工作不能等”。这两项工作即是: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这两项工作不能等,要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协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落实。”张军对在座的大检察官们说。

言出必行。3个多月后,为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意见》明确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应当报告的具体情形。将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明确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意见》强调,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起人、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从预防、发现、救助到保护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救助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有报告义务的主体以及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去责任部门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政策落地后,能够提早发现并干预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及时救助正在发生和已经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更早地终止侵害,让施害人能够及时受到惩处。除此之外,及时报告也有助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留存难的问题,有证据保存,才能更好立案。”孙雪梅说。

从地方探索到全面建立

事实上,早在2018年,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施行强制报告制度。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有一例最早启用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

2017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某男子带着一名女童到医院就诊,女童下身血流不止。该男子自称是女童父亲,女童是在玩耍时不小心弄伤的自己。在对女童检查后,医生怀疑女童的伤系性侵所致,当即报警,致使这名性侵女童长达一年之久的男子落入了法网。该案实现了第一时间发现犯罪,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最高检评价该案具有典型意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着犯罪隐秘、发现难、客观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救助保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实践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具备第一时间获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观条件。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固定证据,提升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性,有助于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吸收了办理此案的经验,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将重点放在了如何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

2018年4月25日,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以及所辖的大江东公安分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5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据悉,浙江省杭州市自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已通过相关部门报告案件线索发现、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33件。

紧随浙江省之后,江西省、湖北省、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佛山市、甘肃省嘉峪关等多地陆续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1月14日,湖北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湖北率先建立省级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已收到学校、医院等第一时间报告的各类涉及未成年重大敏感案件线索26条。

5月29日,无锡检察机关公布了从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29日依托强制报告机制收到的线索,共收到书面备案报告102份,其中12件已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其他八部门发布的此次《意见》。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我国全面推开。

要让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

然而,徒法不足于自行。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扎实落地,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一位长期研究儿童保护领域的学者向记者透露,《意见》虽然明确了强制报告的主体,但由于实践中的困难,会有很多人选择知情不报,“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举报后,很可能会遇到施害者威胁的情况,而且很多案件可能会需要报告人出庭,一些怕麻烦的人就会选择不予理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向记者坦言,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百姓大多都本着‘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一般不愿掺合到别人的家事中,特别是家庭中的对孩子的暴力行为,老百姓认为是家长在教育孩子,很难履行报告义务”。

胡卫建议,进一步明确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人的处罚尺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特别是对瞒报、伪报、谎报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加以惩罚。

事实上,《意见》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作出规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孙雪梅说,由于仍然有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会出现隐瞒不报的情况,建议对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提起公诉,“以案释法”可以快速明确责任划分及处罚尺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平稳落地,除了执法外,也不能少了普法。

胡卫发现,有很多政府官员、两会代表委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并不知晓。他建议,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普及、宣传力度。

孙雪梅也提出,《意见》想要更平稳落地除了地方执行要到位之外,还要加强宣传力度,让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她透露,女童保护基金计划将《意见》加入到家长培训课程中,让他们了解到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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