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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宋某等2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0-11-04 09:07:28

  11月2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宋某等2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2年起,被告人宋某纠集被告人陈某等人先后在雁塔区、长安区等多地开设赌场,以抽水、放账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并为索要赌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宋某等人先后在西安市多处设置窝点,采取容留吸食毒品、免费提供毒品等方式相继吸引笼络了被告人景某某、陆某某、单某、韩某等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抢劫、绑架、妨害公务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宋某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抢劫罪绑架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多项罪名对宋某等27名被告人涉及的30余宗违法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财产处置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告知了各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疫情防控等预案,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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