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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挪用资金罪金额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13 10:37:08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金额标准在刑法上有多个层级,比如说如果金额只是在三万元而不到五万块钱的情况下就会被量刑为拘役,而更高超过五万块钱的则会面临量刑六个月的徒刑,如果继续在五万块钱的基础上叠加一万块钱就会随之增加1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挪用资金罪相关问题

问:挪用资金罪的管辖主体是谁?

答: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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