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6日,美国首都华盛顿发生暴力示威。部分示威者冲进国会大厦,国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被迫中断。整起事件中,4名抗议者死亡,1名国会警察重伤后不治身亡。
美国一贯乐见在别的国家和地区出现这种所谓的民间抗争,无视其引发的骚乱和社会动荡,无视其造成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干扰与破坏、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威胁与伤害、对公共交通和政府部门建筑与设施以及人员安全的破坏和攻击,甚至将暴行描绘成“亮丽风景线”。也有国际组织的个别人权官员和专家与一些西方媒体一样,秉持一种简单的政治正确,特别是涉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时,似乎凡民间即正确,凡攻击政府就有理,人权似乎总是可以成为非难攻击他国政府的工具和武器。这种绝对化的思维不讲法律逻辑,完全违背法治精神。人权不是口号,不是简单的政治标签,而是具有法律内涵,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界线。
人权、法治和发展是审视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维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本质追求,是发展的内在目标。与此同时,人权的发展不能脱离具体的国情,离不开法治支撑和保障。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现的由“修例风波”引起的长时间、大规模社会动乱,既针对香港政制、特别行政区政府,也针对整个中国的国家统一和安全,直接破坏香港政治、社会和经济秩序。暴力示威者殴打市民和内地游客,阻挠警察执法,阻挠警方救助被攻击的个人、被打砸烧抢的商铺,直接攻击警察、抢夺警械和枪支,骚扰和攻击政府部门,封锁交通通道、查验和攻击过往车辆,一度长时间占据大学校园,甚至暴力冲击香港立法会大楼……任何法治社会都不会容忍这样直接、粗暴、严重地践踏法律的行为。香港特区政府及其警务部门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其中包括来自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来自国际组织个别人权官员和专家的无理指责和非难,保持了极大的耐心和克制。特别是奉行单边主义和“长臂管辖”的美国,竟然由国会通过法案,制裁香港及有关官员,严重干预别国内政和损害别国国家主权,严重损害别国机构、企业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美国华盛顿出现的暴力示威活动虽然持续时间不长,但美国各界的反应却很强烈。美国政要纷纷表态,强调其非法性和不可容忍性。美国白宫发言人在电视声明中以强烈的措辞谴责暴力行为,表示触犯法律者应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曾将香港动乱妄称为“亮丽风景线”的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好像变成了另一个人,将这起事件称为对美国和美国民众的无法形容的攻击。美国政府逮捕了大量抗议和闯入国会的人士,并准备以不同罪名起诉,立场鲜明,行动果断,处置严厉。这与他们之前对别国类似事件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在哲学上被称为“黄金规则”,反映人生智慧、社会道义。不同文明中都有这样的思想。可是,同样是对待暴力示威行为,美国在国内和国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表现出来的双重标准太过明显。
在信息化时代,不同国家都面临新的治理机遇和挑战,各国应该在法治精神和框架下,促进保障并发展人权。各国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国际法上有一个禁止反言的原则,要求一国的法律立场和主张前后要保持一致,不能出尔反尔,对待同一个法律问题,要有同样的法律逻辑。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提醒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客,还有一些习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发展中国家的人,在民主和人权问题上,法律逻辑很重要,务必尊重法治,始终如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原标题为《美方对待暴力示威的荒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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