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是致人一死一伤该证明量刑,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庭立方小编作出相关的案例说明,内容如下:
案例说明
2012年7月31日下午3点左右,王某驾驶一货车沿徐连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崔某驾驶的货车尾部,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事故发生后,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以自首论。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保险外赔偿被害方损失人民币148000元,被害方对王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王某具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对其适用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监管条件,故酌情予以处。最后,邳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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