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装潢是指用线条、色彩、图案以及文字等来假冒他人装潢和包装达到以假乱真,蒙骗消费者的目的。假冒装潢也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那么假冒装潢构成吗?
事实上,商标和装潢本身是存在较大区别的,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而装潢只是商品包装上的装饰,目的在于说明、美化商品,吸引顾客购买。因此,假冒装潢与假冒商标是有本质区别的,对于假冒装潢行为,不应当按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当然,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性后果的假冒装潢行为,可以适用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犯罪,应从一重罪处罚。
近年来,假冒名酒瓶贴图案欺骗消费者案件增多,因为名优酒类的特定名称以及瓶贴装潢起到了商标的作用,成为消费者认购的一种显著标志。为了加强对名优酒类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国家商标局根据企业的要求,已经将十三家酒厂的名优酒 ( 如“贵州茅台”酒、四川“五粮液”酒 ) 的瓶贴装潢中起到商标作用的部分,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假冒这十三家名酒瓶贴的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以上就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需要咨询,可以在线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