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对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的21个社会团体、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下列21个社会团体、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0月22日在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限已经届满,下列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为——
21个社会团体:
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四川省会议展览服务业协会
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
四川省土壤肥料学会
四川省女法官协会
四川省家居用品国际商会
四川省楹联学会
四川省攀西糖业协会
四川省楚文化研究会
四川省冶金经济协会
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四川省天津商会
四川省游泳协会
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四川省商业摄影行业协会
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清洁能源产业联盟
四川省副食流通协会
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
四川天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川伯艺职业培训学校
四川巴蜀画派青少年艺术交流中心
四川崴涯户外运动俱乐部
四川海星合唱团
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
四川孝亲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四川省创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四川狮爱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3个基金会:
四川省洪雅县育才教育基金会
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
乐山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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