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司法改革持续革新向前。过去一年,社会公众对人民司法的期待变得更为具体,如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点。
“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如何守正创新,进而准确回应百姓关切,关乎着公平正义的落地成效。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专访了多位法院系统负责同志,以此观察司法革新动向和成果。本期专访嘉宾为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谈刑事审判趋势]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注重国法天理人情的深度融合
澎湃新闻:过去一年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有何新趋势?
李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维护公平、保障民生、促进发展有了新期待,对刑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了更高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人民法院积极顺应时代变化,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多来,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各种复杂形势和疫情防控的严峻挑战,全国法院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刑事审判工作体现出以下新趋势:
一是新时代的刑事审判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过去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在审判工作中,更加严格遵循罪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理念和原则,更加注重国法天理人情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新时代的刑事审判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过去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作为,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污染环境等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全国刑事案件延续了自2016年以来的逐年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是新时代的刑事审判制度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庭审实质化程度不断提高,审判工作对侦查、审查起诉的引导效果得到有效增强,案件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各级人民法院还通过以案释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注重审判公开、裁判说理等工作,切实把案件审理变为全民共享的法治课。
四是新时代的刑事审判信息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过去一年来,面临疫情防控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人民法院继续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扎实推进刑事审判各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积极开展网上提讯、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宣判、网上送达,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在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为类案检索、量刑规范化等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澎湃新闻:当前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哪些新问题?
李少平: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很多新问题。一是各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理念尚需进一步转变,有的法官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情况,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意识还有待提高。二是随着新类型、涉众型犯罪显著增多,犯罪信息化、智能化、组织化趋势明显,刑事审判难度明显加大,准确适用刑事法律面临新的考验。三是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的关注度显著提高,对司法公开、产权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有了新的期待,对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有的地方还存在思想不统一、工作不平衡、协调不顺畅等问题。
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将在更高程度上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谈疫情期刑事审判]
从严惩治,对极个别杀害防疫人员、医护人员的犯罪分子判处
澎湃新闻: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如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李少平: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时间,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克服疫情造成的严重困难,采取极其严格的防控措施后,依法开庭审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及时、从严惩处了一大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对极个别杀害防疫人员、医护人员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极大威慑了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疫情发生后,最高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情况和问题,牵头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及时、从严惩处涉疫情犯罪提供了有效法律指引。最高法院还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为战斗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广大医务人员保驾护航。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收集、整理、发布了三批涉疫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指导,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了定罪量刑尺度。
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意见》和《通知》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政策。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判”,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成果,大力推进远程提讯,通过网络等非接触方式完成文书送达、指定辩护等工作,充分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坚决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刑事审判工作的稳妥有序运行,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澎湃新闻: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判”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审判质量?
李少平:案件质量是刑事审判的生命线。最高法院始终强调,要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折扣。快立、快审、快判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大多是案情比较简单、明了,处刑较轻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不受案件关于送达期限等程序规定的限制,尤其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不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不能单纯追求时效性,必须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确保所判决的每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通过网络庭审直播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审判质量,切切实实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谈产权和企业家司法保护]
统一裁判理念,构建涉产权冤错案防范、纠正机制
澎湃新闻: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把普通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划清此间的罪与非罪界限?
李少平:对于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党和国家以及最高法院的态度历来是非常明确的。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等司法文件也明确要求,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对于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当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以犯罪论处的,或者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而以犯罪论处的,均应依法纠正。
不可否认,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地方司法理念滞后、司法能力不足或受地方利益驱使,将普通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的现象仍有发生。对于此类涉产权冤错案件,人民法院一直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错到哪纠到哪的态度,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坚决依法纠正。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使一批企业和企业家甩掉了包袱,能够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坚定决心。
最高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推进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要在统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及刑法谦抑原则,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对于一些在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性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坚决按无罪处理。二是要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更大功夫。努力构建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别纠正工作机制。既充分发挥一审基础、二审把关的作用,切实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同时对于那些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甄别审查并依法纠正,切实维护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在加强协调配合上下功夫。涉产权案件往往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牵涉的利益重大,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澎湃新闻:我们关注到,最高法院发布的新刑事诉讼司法解释首次将“涉案财物的调查举证”写入“法庭调查”程序,与此同时,新规还重视案外人提出的权属异议。有何深意?
李少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涉及财物处理问题,涉案财物的数量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为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新刑诉法解释》充实完善对涉案财物审查、处理、执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定罪量刑和涉案财物处理并重。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涉案财物的庭前审查。《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在立案审查阶段,要审查涉案财物是否随案移送并列明权属情况,以及是否有证明相关财物系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在庭前会议中,可以就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处理建议听取意见。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涉案财物的当庭调查。《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来源等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进行调查,由公诉人说明情况、出示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并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案外人对涉案财物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在法庭辩论时,要就涉案财物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辩论。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执行。《新刑诉法解释》针对个别案件中存在漏判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问题,规定在二审期间发现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原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发现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另行作出处理。根据涉案财物集中保管改革,完善了涉案财物执行的相关规定。(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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