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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立案庭:设立投诉评价入口,对各地不立案问题实时监督

发布时间:2021-03-11 15:37:56

2021年,时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在深化司改中,审判机关如何进行业务革新?司法审判如何秉持“法理情”逻辑规则,关照个案公平正义?

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特别推出最高法十大业务部门系列专访,借此梳理司法革新的经验和思考,以期探路新时代审判改革。本场访谈嘉宾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

【谈立案难】

仍有个别法院年底限号立案,将设投诉入口实时监督

澎湃新闻: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立案难”问题得到了有力解决。与此同时,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保证及时立案?

钱晓晨: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改革五年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9543.2万件,与改革前五年同比增加45.75%,当场立案率95.7%。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彻底,极大方便了群众,提高了诉讼效率。但也有当事人和律师反映,有些法院年底为了提高结案率限号立案、拖延立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使人民群众在立案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强化入口畅通,完善立体化诉讼渠道。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健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巡回办理“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渠道,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微信立案,实现诉讼“家里办”“掌上办”。下发网上立案工作规范,全国法院网上立案功能全部实现,去年网上立案达到一审立案总量的54%。其中,当事人在8小时之外的非工作时段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占全部网上立案申请量的23.6%;非工作日的立案申请,占网上立案申请量的10%左右,更加方便当事人“指尖立案”。通过“键对键”“屏对屏”“面对面”等多种渠道,让人民群众“家门口法院能立案”“足不出户可立案”“一次不跑就立案”。

二是强化改革创新,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切实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等问题,2019年底跨域立案服务在全国中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率先实现,2021年初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跨域立案服务主体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全部四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并向下延伸至人民法庭。跨域立案的案件类型从一审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扩大到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不仅涵盖立案登记制范畴内的全部案件,还扩大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对四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全国四级法院及1万多家人民法庭通过建立一张“立案协作网”,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家门口起诉”。从2019年8月份部署改革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82022件,88.77%的管辖法院实现30分钟内响应。

三是强化精准服务,推动案件“立不立”向立案服务“好不好”跨越。充分尊重各类诉讼当事人的司法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人性化的立案服务。联合司法部建成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包括立案在内的35项在线诉讼服务。今年1月14日上线后,截至3月1日,5.36万名律师申请注册,在线申请立案32.3万件,律师满意度评价达95%。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开通跨境诉讼立案系统,为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等跨境诉讼提供网上立案、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等服务。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为不会使用网络应用系统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渠道服务,既有异地跨域立案服务,也有12368热线服务,还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设绿色立案窗口,加强诉讼服务辅导,帮助他们提交起诉材料。通过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相结合的混合诉讼服务模式,让那些善于使用网络应用系统的群体,享有“指尖诉讼”的便利,也让那些不善于或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特殊群体,摆脱“数字鸿沟”带来的隔阂,更加方便参与诉讼。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改革以来,我们通过专项督查、常态督导、交叉检查、全面自查、视频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增设不立案投诉功能,畅通群众反映渠道,避免投诉无门。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12368热线共接到反映各级法院“不立案”来电98件,对其中信息完整、属于法院主管事由的74件有效投诉向相关法院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中国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上,开通满意度评价入口,设置不立案投诉通道,对各地法院不立案问题进行实时监督和全程督办。针对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反映的年底不立案问题,开展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行动。各地法院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开通监督投诉渠道,由立案部门会同监察部门联合开展督导巡查、进行明查暗访等方式,将年底不立案问题一抓到底不放松。2020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案件154万件,与2019年12月同比,增长21.98%,是去年月新收案件同比增幅最高的一个月。事实表明,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有了明显改观。

【谈虚假诉讼】

恶意、虚假诉讼等情况明显增多,将细化规制适用标准

澎湃新闻: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针对个别当事人恶意诉讼甚至虚假诉讼的情况,如何防范和应对?

钱晓晨: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在各级法院共同努力下,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但也应当看到,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问题,其中一个就是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情况明显增多。特别是虚假诉讼案件逐年增加且花样不断翻新。有的炮制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财产,侵蚀社会诚信体系;有的利用虚假诉讼打击竞争企业,损毁企业家信誉;有的借虚假诉讼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危害市场主体交易安全,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凡此种种,都极大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破坏了正常诉讼秩序,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大力推进诚信诉讼制度建设,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一是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推进诚信诉讼。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或者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今年3月,再次会同最高人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为各地法院规范和制裁恶意诉讼等扰乱正常立案秩序的行为,严惩虚假诉讼犯罪提供法律依据。我们也正在研究出台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审判实务指引,细化各类虚假诉讼识别要素和处理手段,拟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更好指导各地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各地法院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有益措施,依法应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河北、浙江等七家高院分别单独或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发布多份指导意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海南等地法院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并要求其签署《诉讼诚信保证书》,提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法律后果。

三是依托信息技术加大虚假诉讼识别力度。我们已经研发虚假诉讼立案辅助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关联案件检索等手段,建立“立案预防、审判核查、执行反馈”的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强化虚假诉讼防范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目前,该辅助系统正在北京、湖北武汉等地法院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在全国法院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执行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分析研究,找准问题产生的源头和规律,确定虚假诉讼识别要素和方法,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完善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形成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合力,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诚信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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