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正案(十一)新增加了一条规定,同时最高院、最高检也在罪名的补充规定中新增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那么侵害英雄烈士、荣誉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明知对方的身份为英雄烈士还实施侮辱抹黑的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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