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对洗钱活动予以高度重视,纷纷通过立法对其加以控制。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洗钱犯罪的巨大破坏性不仅仅表现为它对金融等领域的侵蚀,更重要的是它是其它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润滑剂,是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 世界各国反洗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打击犯罪活动,保证经济和金融系统的透明度。那么,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行为人故意采用各种手段使、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转化为“合法财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是对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收益实施洗钱行为。上游犯罪不是指具体的罪名,而是指犯罪类型,七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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