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不成立盗伐林木罪。那么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一、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者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二、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二条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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