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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6-24 15:06:21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教唆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其罪名和法定刑取决于教唆的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主要区别在哪呢?

律师解答:

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而教唆犯罪的客体是不确定的,决定于被教唆者的犯罪性质;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则听任自然,而教唆犯则希望被教唆的人直接实施所教唆的犯罪;在客观方面,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是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而教唆犯罪行为人主要是通过各种方式,煽动他人产生犯罪意图;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教唆犯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取决于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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