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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4 19:36:35

药物是用来治病的,如果药物本身都不合格,病人的健康如何保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特点,不惜以身试法生产并销售各种假药和劣药,严重的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那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犯罪对象是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的犯罪对象是劣药。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符合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状态。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只有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结果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对人体的危害性更大。所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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