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地出现了乘客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辆的司机,从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司法解释也做出了解释。那么,乘客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引发的交通事故怎么定罪?
律师解答:
可以分情况来看问题:
(一)情况一:殴打行为足以使司机失去对车辆的有效控制,如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直接引发事故的,乘客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甚至是直接故意,成立。
(二)情况二:殴打行为不足以致司机失去对车辆的有效控制,但是引发司机擅离驾驶岗位进行互殴,车辆失去控制,进而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乘客主观上没有故意,而是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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