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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1-06-25 23:53:28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

原药品管理法规定,两种药品视为假药:一是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二是必须取得批号而未取得批号的药品。如此,影片《我不是药神》中从印度走私进口的仿制药,属于假药。

但是,新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这两项规定。也即,这两种药品不能被当然的视为假药。新法规定,假药的种类有: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这表明假药应具备伤害人体健康或延误诊治的危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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