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但是,所针对的对象并不是所有人,那么,强奸罪的行为对象范围是哪些?
律师解答:
本罪行为对象:已满14周岁的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
(1)男子不是本罪对象。妇女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男子性交,男子强行与男子实施非自然性交的,不成立,本罪可认定为强制猥亵、,造成伤害的,也可成立。
(2)女尸不是本罪对象。明知是女尸而奸淫的,成立侮辱尸体罪。
(3)妻子一般不是本罪对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一般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但丈夫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他人共同强奸妻子的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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