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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妇女肛交、口交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发布时间:2021-06-28 23:12:05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其发现性关系,那发生性关系具体指什么?强迫妇女肛交、口交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律师解答: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交“、”奸淫“仅指男性用阴茎插入女性阴道的性行为,肛交、口交都不算性交。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因此对于强迫女性肛交或口交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只能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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