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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盗窃又毁坏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28 23:23:06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那么,对于盗窃又毁坏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盗窃过程中毁坏部分财物,属于破坏型盗窃,一般以盗窃罪从重处罚,但同时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2)盗窃数额较小,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也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3)盗窃行为完成以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出于报复等动机毁坏其他财物的,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

(4)盗窃行为完成以后,仅将所盗得的财物毁坏的,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仅以盗窃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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