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向乙购买大数量毒品用于自己吸食,毒资已经银行转账支付给乙,乙在毒品尚未交付给甲时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且现场查获该毒品,甲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未遂?
律师解答:
理论对的“持有”虽并不要求必须是物理上的持有,法律上或者观念上的支配、控制也成立“持有”,但必须能够对之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支配,或者毒品在行为人的支配或者控制范围之内,才是持有毒品。其实质是因支配、控制毒品这种事实状态侵犯法益,对其认定为犯罪。
虽然从理论上讲,直接故意犯罪都可能具有状态,但对所有的犯罪未遂是否都应当处罚,还应当考虑法益侵害程度和处罚的必要性。而且对购买行为是否能够评价为非法持有毒品的实行行为,继而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尚值得商榷。所以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个人意见认为不按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处理为妥。(专家李庆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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