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强制猥亵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他人。如何理解“其他方法”?若案件中虽然违背被害人意志,但因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心理防御能力比较差,犯罪嫌疑人只是称不让其猥亵以后就不帮忙打架,或者因为犯罪嫌疑人帮了忙,被害人为还人情而被猥亵,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律师解答:
对的行为有特殊规定,即“”,这体现出法律对十四岁以下儿童的特殊保护。对于猥亵儿童罪,不要求采取强制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不论儿童是否同意(考虑到儿童的认知,其承诺无效),都构成猥亵儿童罪。
猥亵十四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该行为需要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但“其他方法”不要求达到类似强奸、抢劫等犯罪中的足以压迫对方反抗的程度,仅需达到心理上的震慑或压迫即可。
在具体案件中,要结合十四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认知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即所要挟或拟提供的交换条件是否在被害人看来足以使其不得不允诺行为人对其的猥亵。问题中的被害人基于行为人承诺帮助打架和还人情等原因的允诺,建议办案人从被害人当时所处境遇方面分析,论证是否达到心理上的震慑或压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