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是个沉重的字眼,当它被用在一个人的身上,意味着这个人将受到来自道德的批判,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见死不救”被用在人民警察这一群体上,那么在社会舆论中将会掀起狂风巨浪。如果警察看到有人在行凶,能够救助被害人且开枪就能制服被告人的情况下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被害人遇害,那警察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构成吗?
律师解答:我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但是如果警察能够履行救助的义务而不履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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