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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9 10:14:57

我国早在1950年就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国务院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和2001年又两次对该法做了修订。国务院也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那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条件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1.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本条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要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为同一种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3.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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