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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因逃逸自然死亡”?

发布时间:2021-07-17 19:28:20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它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随着家庭汽车的普及,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率也在上升。那么,如何理解“因逃逸自然死亡”?

律师解说:

(1)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此处“逃逸”的本质是有义务救助被害人而不救助,导致被害人死亡,是不作为犯罪。

(2)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逃逸不救助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构成“逃逸致人死亡”并不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为前提。

(4)主观上:行为人需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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