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二者的犯罪主体均可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在行为方式上,都可以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但二者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首先,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方面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不要求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高利转贷行为在实践中一般也不会对金融机构贷出的信贷资金造成收益上的减损。而骗取贷款罪则不以牟利为主观目的,只要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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