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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转贷谋取高出银行基本利率的服务费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发布时间:2021-07-19 17:36:25

行为人在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后,将所贷款项转贷给他人,没有收取任何利息,但是收取了高出银行基本利率的服务费,其行为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律师解答:行为人通过转贷谋取服务费的行为本质属于转贷牟利的行为,其收取的服务费高于银行基本利率即可以视为高利转贷行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即指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非民间借贷中所要求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参见(2010)闸刑初字第900号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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