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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贷款余额转贷他人,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发布时间:2021-07-19 17:45:24

高利转贷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类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的信贷制度,那么将贷款余额转贷他人,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律师解答: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如何。如果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对项目所需的资金量有明确的认识,故意借机多报致使贷款金额超过实际资金需求量,而又将多余资金转贷他人牟利的,可以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贷款时如实申报资金量,取得贷款后由于情况变化,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少于贷款额,行为人将多余资金转贷他人的,由于不具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可以按一般金融违法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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