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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3 13:37:54

为了保障社会市场秩序以及正常的商业活动,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设立相应的刑罚从而来保障行为的实施。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是著作权。

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侵犯著作权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侵犯著作权罪的,原则上应以数罪论处。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侵犯著作权罪,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以一个重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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