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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对“毁灭、损坏”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21-07-27 21:01:41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对“毁灭、损坏”怎么理解?

律师解答: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2)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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