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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规定的是怎样?

发布时间:2021-07-27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那么,湖南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规定的是怎样?

律师解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关于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

处罚基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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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关于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

处罚基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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