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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要有损失吗?

发布时间:2021-08-08 22:03:04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立案的标准需要看聚众时间长短、人数多寡等来判断,如果行为人因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限制行为的,那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要有损失吗?

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有实际的一个损失,因为聚众扰乱这个行为就给社会安全和稳定带来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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