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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26 10:05:58

寻衅滋事往往和故意伤害罪一样都是可能会因为殴打伤害到他人的身体。那么,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是什么?

(1)如果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成立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由于故意伤害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三年有期徒刑,低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2)如果殴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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