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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中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的因果关系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31 20:21:39

犯罪人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拘禁行为往往可能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等严重结果。那么,非法拘禁罪中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的因果关系要求是什么?

律师解答: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法律拟制来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1)“因”的要求。导致伤残、死亡结果的“因”不能是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否则就构成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这里的“因”只能是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这事二者的关键区分。
(3)主观要求。这里的“致人伤残、死亡”,是指持过失心理。如果持故意心理,则不属于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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