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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猥亵儿童罪中“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布时间:2021-10-06 14:53:46

猥亵儿童,如果导致儿童受到伤害,或者有其他的严重后果的情况,在刑事处罚上就会更严重,那么如何理解猥亵儿童罪中“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呢?

律师解答:

“造成儿童伤害”,是指猥亵行为造成儿童身体或精神伤害后果的,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上看,造成儿童伤害不能过于轻微,一般说来应当是造成儿童轻微伤以上的伤害,或者造成儿童性器官的损伤(包括幼女处女膜破裂等)。

“其他严重后果的”,包括导致儿童自杀、严重伤残等后果,也包括造成儿童父母自杀等间接损害。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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