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不仅包括使用暴力的情形,还包括“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那么怎么理解妨害安全驾驶罪中的“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呢?
律师解答:
“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是指行为人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
“驾驶操纵装置”,主要是指供驾驶人员控制车辆行驶的装置,包括方向盘、离合器踏板、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变速杆、驻车制动手柄等。
“抢控”是指驾驶人员正常控制操纵装置的情况下,强行介入驾驶人员的控制,意图取代其控制操纵装置,使交通工具按照自己的意志转向、停止或者行驶。
“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控制驾驶操纵装置,只要实施了争抢行为即可。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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