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以追究刑事责任: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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