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可能涉嫌犯。如果不是出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对于这一点,需要格外留意。另外,构成医疗事故罪,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死亡等等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不犯本罪。那么,医疗事故罪的行为方式是哪些?
律师解答:
本罪行为方式:包括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本罪是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以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1)作为方式:护理人员打错针、发错药,致人死亡。
(2)不作为方式:值班医生擅离职守,致就诊人员死亡。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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