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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关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14 09:39:47

犯罪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骗取非法利益或者是其他的地位等等,构成犯罪。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也是构成犯罪。那么,招摇撞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不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2)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定抢劫罪。

(3)冒充人民警察敲诈勒索的,同时触犯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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